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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第一部分  学院简介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坐落在沿黄经济带腹地、“草原钢城”“世界稀土之都”“世界绿色硅都”“中国马城”—包头,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轻工特色优势突出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近14000人,校园是国家AAA级景区。学院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打造职业教育高地。目前,学院有教职工873人,其中专任教师702人,高级职称教师227人,“双师型”教师441人、博士硕士学历学位教工372人。拥有国家骨干专业3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品牌专业10个、自治区特色专业2个、自治区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1门。学院先后成为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核心能力示范校、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校园、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3年成为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成为自治区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获评自治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示范校、自治区首批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二部分  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面向社会选拔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招聘计划

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报考人员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等准入资格条件,详见《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7.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8.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29日(不含)至2006年3月29日(含)期间出生的

9.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2024年7月31日《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时间

10.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毕业证书上的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按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第二学位不可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4.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为公告发布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公告发布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公告发布前(含)服务期满(或退役)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可以应聘其他岗位。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7天。

 (二)网上报名

1.报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定向岗位人员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469:00—4817:00。若“定向招聘”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改为普通岗位,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并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阶段为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4109:00—414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看公告,根据公告要求登录网址注册并登录,进行网上报名。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岗位。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按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审核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4.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严格对照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岗位要求填写真实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考生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6.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1)从附件中下载《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手写签字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要求正反面在一页上);

3)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扫描件;

4) 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上传硕士期间学生证扫描件、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扫描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7)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扫描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扫描件;包头市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证书(证明)扫描件;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地所属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扫描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扫描件;

8)《诚信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字扫描件;

9)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7.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9.报考人员在报考岗位时,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工作合同(须标注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单位公章)。  

10.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1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资格初审

    1.按照《岗位需求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初审结果。

    2.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招聘资格,并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定向岗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49日。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416日。

    (四)笔试

    1.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教师1岗、教师2岗、教师4岗可以放宽至1:2。

    2.笔试时间: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及时关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看笔试时间并登录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窗口打印准考证。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

    4.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须具备的综合素质,笔试内容为: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含相关法律法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形势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师德师风等相关内容,满分为100分。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综合分析题。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5.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民族信息,因个人错填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7.确定进入复审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数不够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教师1岗、教师2岗、教师4岗可以放宽至1:2。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8.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和地点将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须有手写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并下载)一份;

    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期间学生证和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招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或工作合同(须标注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单位公章)。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6)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扫描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头市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证书(证明);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地所属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扫描件。

   7)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错填、漏填民族等个人信息导致未加分的,加分情况不予补充计算。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机构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学院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4.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区分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5.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六)面试

    1.面试考核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招聘岗位进行分类考核。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以试讲和答辩为主,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满分100分。

    2.同一岗位面试环节试题相同。

面试提供参考用书,报考人员备考时间为30分钟,教学能力考核要求中文普通话讲解,使用粉笔板书教学,不提供电脑、投影等设备,试讲时间12分钟,分值为70分。答辩时间不超过4分钟,分值为30分。

    3.面试考核阶段使用统一标准的评分表,考官组根据报考人员试讲、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为1:1时,该岗位考生的面试和答辩权重总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候选对象范围。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综合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试讲成绩高低排序,试讲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7.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组织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学院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2.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师德师风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成绩以及考察体检情况,学院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用人单位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报考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事宜

    (一)待遇

    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二)纪律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报考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考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2.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报考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1.2024届高校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工作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笔试、面试全程录像、录音。

    7.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请示包头市人社局。

    8.未尽事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3163413,联系人:胡老师。

    监督电话:0472-3163323

 

    附件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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